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臭氧汙染的重要前體(ti) 物,為(wei) 積極推進環境空氣VOCs監測體(ti) 係和能力建設,摸清生成臭氧的重點VOCs種類,掌握重點VOCs濃度水平和變化規律,支撐開展臭氧汙染防治工作,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《2019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》(監測函〔2019〕11號),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製定了《2019年四川省城市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。
《方案》要求,2019年四川省21個(ge) 市(州)均要開展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(NMHC)和VOCs組分指標監測工作。成都市在《2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》(環辦監測函〔2017〕2024號文)基礎上,從(cong) 5月份開始,增加非甲烷總烴(NMHC)指標監測。
眉山市、自貢市監測項目為(wei) 非甲烷總烴(NMHC)、57種非甲烷烴(PAMS物質)和13種醛酮類VOCs組分。其餘(yu) 18個(ge) 市(州)監測項目為(wei) 非甲烷總烴(NMHC),有條件的或出現臭氧超標的地方,要開展57種非甲烷烴(PAMS物質)、13種醛酮類VOCs組分。
《方案》提出,每個(ge) 城市應至少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內(nei) 的臭氧高值區域,設置1個(ge) 監測點位;有條件的城市,要在城市上風向或者背景點位、VOCs高濃度點位、臭氧高濃度點位與(yu) 地區影響邊緣監測點(下風向點位)增設監測點位。
根據《方案》,VOCs監測采用手工監測或自動監測的方式,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自動監測。為(wei) 了確保監測數據可比性,自動監測儀(yi) 器建議優(you) 先選用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(guan) 標準,通過環境監測儀(yi) 器適用性檢測的相關(guan) 產(chan) 品。
非甲烷總烴(NMHC)、VOCs組分自動監測儀(yi) 器全年運行,每小時出具1組監測數據,自動監測設備與(yu)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(以下簡稱監測總站)數據業(ye) 務平台聯網。建議VOCs組分自動監測點位同時配有NO、NO2、O3、CO和氣象等監測設備。
《方案》提出,為(wei) 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,采用交叉檢查、統一質量保證與(yu) 質量控製措施、數據審核等手段,對樣品采集、分析測試等環節進行質量保證與(yu) 質量控製管理。
根據《方案》,手工及自動監測結果均通過監測總站數據業(ye) 務平台上傳(chuan) 。數據單位統一為(wei) 標準狀態下(0℃,1標準大氣壓)的體(ti) 積濃度(nmol/mol),數據保留小數點後兩(liang) 位。各市(州)定期向省總站報送行政區域內(nei) 所有點位上月的監測數據報表和分析報告。省總站將定期通報各地監測結果上報的及時性、完整性等情況。
從(cong) 2019年5月起,各市(州)開始開展VOCs監測工作。各市(州)環境監測站負責本地所有手工及在線監測的質量保證與(yu) 質量控製工作,承擔本行政區域內(nei) 自動監測設備與(yu) 監測總站數據聯網以及手工及在線監測數據審核、數據報送工作。(詳情請見附件)。
我國作為(wei) 製造業(ye) 大國,VOCs每年排放量高達3000多萬(wan) 噸,位居世界位,對大氣汙染影響較大。2016年初國務院印發的《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》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納入監管範圍。隨後,各地區各行業(ye) 相繼出台了一係列規範、規程和標準。
在政策的強力助推下,VOCs監測行業(ye) 存在巨大的市場機會(hui) 。據預測,“十三五”期間VOCs監測治理市場規模將超過1500億(yi) 元。